央广网9月9日报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三楼12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
9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涉嫌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一案,并向内蒙古大学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经查,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2号档口、9号档口、11号档口、三楼12号档口及清真餐厅自2023年3月10日起陆续开始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至查获时,上述档口使用鸭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饪菜品的营业额收入共计16374元,其违法营业额收入16374元认定为违法所得。

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饮服务的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二)罚款27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士介绍,内蒙古大学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市场监督部门将下达处罚决定书。“内蒙古不缺牛羊肉,这些个体商户缺的是德行。”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张姓同学说。当日,针对央广网报道,内蒙古大学做出回应,诚恳致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努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
“几个小档口捅下大篓子,锅还得内蒙古大学背。”内蒙古大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涉案餐饮企业和内蒙古大学属于承包关系,个体商户常态化管理归企业,但合法主体是内蒙古大学,学校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目前已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校方接管经营。据了解,2023年6月20日,接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进行检查,取样牛肉、鸭肉进行检测。当日,内蒙古大学立即关闭涉事档口,并于7月3日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暑假期间,校方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开学前后,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后的餐厅进行了全面检查。